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知公司”)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确保证书和相关信息的正确使用,维护中知公司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组织应按期接受中知公司的监督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并获得中知公司印发的书面的监督审核合格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认证证书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

1、获证组织应在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认监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2、获证组织应在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

3、获证组织应确保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事故/事件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

4、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变化(尤其是认证范围缩小)时,应及时修改相关广告及其他公开宣传资料;

5、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认证证书,如发生丢失、损坏,若证书处于有效状态下可向中知公司申请补发。

6、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后,获证组织应停止展示认证证书以及使用文字描述,停止将有关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7、获证组织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 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中知公司的声誉。

8、获得认证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事故/事件时,未经中知公司确认合格的,获证组织不得继续使用该证书。

9、认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非法买卖、部分出示及部分复印。

10、若错误使用、滥用或误用认证证书,经调查核实后,中知公司向相关单位发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三、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1、获证组织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按照认监委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2、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可在与认证范围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所使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3、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后,获证组织应停止将认证标志及相关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4、获证组织不得将认证标志使用在被认证范围以外的各类产品(包括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查报告)以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5、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可直接使用在产品上,以证明或暗示产品合格;不得应用于产品或消费者所见的产品包装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的符合性。

6、认证标志只允许获证组织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借用或冒用。未获得中知公司认证的组织不得使用中知公司的认证标志。

7、若不符合规定的使用认证标志,经调查核实后,中知公司向相关单位发出处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